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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

2024-04-02 22:07 发布

交通事故中的重伤鉴定标准是一个客观检验过程,用于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

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需要在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进行评定。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于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则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于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于精神疾病的鉴定,需要由具备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超过三十日,应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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