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陪护误工费的计算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来进行的。如果家属有固定收入,则按照误工时间、固定收入以及陪护人数来计算总的误工费。陪护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首先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那么可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需要雇佣护工,那么可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需要注意的是,陪护误工费的计算与受害人的伤情和护理需求有关,因此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人而异。如果需要更详细的解答,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或医疗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