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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怎么垫付和追偿

2024-04-02 22:18 发布

对于交强险理赔垫付,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才会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情况仅限于交强险理赔追偿。

交强险理赔追偿是指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交警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具体而言,当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伤亡需要抢救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然后向责任人追偿。这一制度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此外,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综上所述,交强险理赔垫付和追偿仅在特定情况下出现,且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介入。对于保险公司和受害人来说,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需要时及时申请垫付和追偿。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与医疗机构、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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