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反交通规则或者驾驶不当等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那么他将承担全部责任。
2.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过错时,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一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更大,那么他将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作用相当,那么他们将承担同等责任;如果一方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作用较小,那么他将承担次要责任。
3.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当交通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而没有当事人的过错时,各方均无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那么他将承担全部责任,而其他当事人则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