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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4-04-02 22:24 发布

2010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10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566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30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206.8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241.3元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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