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根据危险程度的高低,动火作业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具体介绍如下:
具体来说,一级动火范围包括禁火区内的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这些场所的危险性较高,需要特别注意安全措施。二级动火作业包括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这些场所的危险性较低,但仍需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
而三级动火作业则包括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这些场所的危险性较低,但仍需注意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