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机动车迁出、共有人变更、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并使用原车牌号一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的。但是,以下两种情况不能申请保留原车牌:1.如果车牌是政府或企业捐赠的,属于国家共同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或集体。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保留换车的车牌。2.直系亲属死亡,原车主拥有的车牌不能过户给他人,但北京、上海等城市可以继承车牌。
二次保留车牌号也需要一年。换句话说,如果车主想要保留原车牌号,需要使用原车牌号一年以上,并且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此外,如果车牌是政府或企业捐赠的,或者直系亲属死亡,车主无法保留原车牌号。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确保车牌号不会被滥用。如果需要更换车牌号,车主应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保留原车牌号,否则将无法再次申请。在申请保留原车牌时,车主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