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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最新摩托车规定

湛江市最新摩托车规定如下:

一、自2002年12月20日起,停止办理湛江市区籍摩托车注册登记(含辖区各县〈市〉、外省、市在管摩托车转入)业务。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各县(市)摩托车注册登记实行限额办理。具体配额为:吴川市300辆/月、廉江市300辆/月、雷州市200辆/月、遂溪县200辆/月、徐闻县100辆/月。

三、实施禁止非湛江市区籍号牌的摩托车进入湛江市城区(赤坎区、霞山区和开发区)道路上行驶的管制措施。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摩托车报废标准,使用年限已达10年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已达8年的三轮摩托车应当报废。已达报废期限的摩托车,公安车管部门一律收缴牌证、注销登记、强制报废,不予延期使用。凡发现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强制回收解体。

根据以上规定,湛江市区禁摩,摩托车(含电动普通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在市区上牌,也不能在市区行驶。因此,如果您想在湛江市区购买摩托车或电动车,需要注意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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