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车主需要先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然后将报废车辆交给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处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需要在车管所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在车辆解体后的七日内,向车管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办理注销登记。
在报废校车、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时,需要在车管所监督下进行解体,并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注销登记。如果车主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先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然后才能进行报废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回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车主在报废车辆前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违法处理。
总之,对于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车主需要先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然后将报废车辆交给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处理,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