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需要带行驶证和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并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或者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没收、扣押机动车号牌。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或者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遗失或者损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补发。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没有其他机动车驾驶人立即接替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可以将其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一)无法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二)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因过度疲劳继续驾驶的;(4)学习驾驶员在没有教练的情况下独自驾驶。
因此,开车时需要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遵守相关法规,确保驾驶安全。如果您遗失或损坏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补领。同时,切勿饮酒、服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切勿疲劳驾驶,切勿在没有教练的情况下独自驾驶。只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