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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时严禁出现的行为有哪些

2024-04-09 13:54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以下行为:

车门和车厢关闭时行驶、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内悬挂或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在道路上投掷物品、摩托车手离开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此外,还有一些行为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的,如闯红灯、酒驾、不系安全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开车打手机、故意遮挡号牌、超速行驶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甚至导致驾照被吊销。因此,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中,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之一,会被记6分,罚款100元。酒驾不仅违法,而且极其危险,会被扣12分,甚至做出5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10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的处罚。

不系安全带也会被记2分,罚款100元;而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则罚款5元以上20元以下。开车打手机同样会被记2分。故意遮挡号牌更是严重违法行为,会被记12分。超速行驶根据不同情况,也会被记12分、6分、3分等。因此,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作为一名驾驶员,我们必须要时刻谨记这些严禁出现的行为,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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