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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规定如下:

1、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同时悬挂号牌并随身携带行驶证。

2、电动自行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果没有非机动车道,则应该在道路右侧边缘线范围内行驶。

3、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并且禁止进入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

4、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限制为16周岁,不得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载人,但是如果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话,可以附载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

5、不得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不得逆向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否则需要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申请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证明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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