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机动车的报废年限标准如下:
1. 9座(含9座)以下非经营性乘用车(含轿车、越野型)的报废年限为15年。达到使用寿命终止标准后,若需要继续使用,无需批准,只需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即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定期检验2次。2. 旅游乘用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可按照现行程序继续使用,但最长使用寿命不超过10年。为了延长使用寿命,每年需要进行4次定期检查。
3. 运营客车的报废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可按照现行程序继续使用,但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每年需要进行4次定期检查。
国三机动车的报废年限标准如下: 1. 9座(含9座)以下非经营性乘用车(含轿车、越野型)的报废年限为15年。达到使用寿命终止标准后,若需要继续使用,无需批准,只需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即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定期检验2次。 2. 旅游乘用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可按照现行程序继续使用,但最长使用寿命不超过10年。为了延长使用寿命,每年需要进行4次定期检查。 3. 运营客车的报废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可按照现行程序继续使用,但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每年需要进行4次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