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柴油》(GB19147-2016)是2016年12月23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国国家能源局。该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及标准的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使用的、由石油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剂的车用柴油。该标准不适用于以生物柴油为调合组分的车用柴油。为了提高国内车用柴油的产品质量水平,满足日益严格的排放要求,有必要对《车用柴油》(GB19147-2013)国家标准进行修订,起草制定满足中国国家第IV阶段排放要求的车用柴油国家标准。与《车用柴油》(GB19147-2013)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包括:增加了“车用柴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醇”;删除了车用柴油(Ⅲ)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车用柴油(IV)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提高了5号、0号车用柴油的闪点至不低于60℃;修改了10%蒸余物残炭值仲裁试验方法为GB/T1714;修改了多环芳烃含量的仲裁试验方法为SH/T0806;增加了脂肪酸甲阶含量测定方法NB/SHI/T0916,并作为仲裁试验方法。该标准的实施对促进中国国内车用柴油质量的提高,加快中国国内炼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装置改造,改善中国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