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售卖二手内衣内裤,并在商品描述中明确标注其为二手物品,这种行为通常并不违法。然而,如果卖家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对消费者进行欺骗,那就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买卖二手内衣内裤属于个人爱好的范畴,法律一般不会干涉。但是,如果卖家患有传染性疾病并且仍然进行买卖,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干预。
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可以进行虚假宣传,否则就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类似的行为还包括以次充好、售卖假货、以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等。这些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违法的,经营者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他们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他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例如诈骗罪,他们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法律有另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