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道上掉头会被罚款50-200元,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根据该法规,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是不允许掉头的。
但是,如果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机动车是可以掉头的,但是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将会被罚款50至200元。
因此,在人行道上掉头是违法的,需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在人行道停车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交通法规,以避免违法停车。人行道是为行人设计的,用于确保行人的安全和方便,因此在人行道上停车可能会妨碍行人的通行,导致安全隐患。 首先,停车时应当注意查看道路标识。如果在人行道上看到禁止停车的标志,那么就绝
近日,网络上有市民群众对保定高新区的人行道以上机动车辆违停处罚工作提出质疑。对此,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三大队作出了详细说明: 首先明确指出,依据2019年8月23日保定市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对市主城区部分道路人行道以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是禁止掉头的,否则将面临200元罚款和2分扣分的处罚。人行道作为城市道路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保障行人的通行安全,禁止机动车辆在此处掉头。 具体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