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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流程

2024-04-16 15:08 发布

交通事故调解流程是需要事故双方同意并得到交警部门的帮助的。

不同于私下协商,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调解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调解的起始时间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而不同。调解程序包括告知权利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请求、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和金额以及确定补偿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调解期限为十天,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否则终止调解并制作调解书。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不能申请调解:当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的证据、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或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交通事故的分类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责任推定中,当事人逃逸、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时,应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可以延长15日。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不再规范,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与起诉的选择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调解的好处是节省时间和尽快得到赔偿,但可能没有起诉得到的赔偿多。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理赔,应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到场。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私下调解,即使交警出面,也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和理赔。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出面协调调解或让对方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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