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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处理

在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能会觉得自己吃了亏,认为对方有过错。

当他们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满时,却又不知道如何处理,迫切需要了解救济渠道以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那么,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相关问题。

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服的处理

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5]第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涉及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作为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当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如果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有不当,将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定案依据。

拒绝接受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鉴定结论”。如果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认定书,可以提供救济。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判断。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其效力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确认。

交通事故鉴定的法律救济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书应当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变更或撤销事故认定,因此事故认定的成本较高。

总之,当您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时,可以通过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权威性,其效力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确认。如果需要复核,应遵循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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