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尤其是当你喝醉的时候,你绝对不能开车。否则,你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得不偿失的。
让我们来看看边肖带来的《醉酒交通肇事法》的相关内容。
一、醉酒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无人受伤。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133-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只是车辆相撞,没有人受伤,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醉酒驾驶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定罪量刑。103010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酒驾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内容?将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酒驾、飙车入罪。酒驾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绑定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役1-6个月;并被罚款。酒驾的概念和标准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GB 19522-酒驾检测2004)。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毫升的驾驶行为。
经2011年2月25日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五月一日以前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第九十一条,对驾驶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5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处司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三、醉驾肇事逃逸的处罚
醉驾肇事逃逸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是自首,将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酒驾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1。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在15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也是最高的;一旦认定醉驾致人死亡,可能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这种罪行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2、酒后驾车逃避处罚。酒驾,造成一死一伤,不排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可能。那么,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要看具体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的规定,行为人明知醉酒驾驶违法且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特别是在事故发生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的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且严重违法的行为,一旦被发现,需要遵循严格的处理程序。首先,交警会要求驾驶员立即停车接受检查。然后,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初步检测,如果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超标,驾驶员会被带往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检验,以确定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一旦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且严重违法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理是非常严格和严肃的。一旦被认定为醉酒驾驶,首先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且严重违法的行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一旦被发现醉酒驾驶,公安机关会采取措施,如约束醉酒驾驶者至酒醒,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或者抽取血液样本,以确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如果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