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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注销有哪些程序?

2024-04-16 14:54 发布

机动车号牌注销的程序如下:

  1.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限届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2. 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3. 办理车辆注销时,遗失号牌和行驶证的,应当同时办理补领手续。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因其他原因不能交回的,由车管所宣布作废。

机动车号牌注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不予办理查封、扣押的。

接下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机动车登记证书。
  2. 机动车驾驶证。
  3. 机动车号牌两个。
  4. 机动车回收企业代为申请的,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5.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7. 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与机动车所有人签字,电话《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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