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分为抢救费用垫付和承担丧葬费两个部分:
一、抢救费用垫付流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书和医疗机构垫付未清偿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相关费用转入医疗机构账户;不符合垫付要求的,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承担丧葬费的基本流程:
1.遇难者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书面申请,提交:
(1)《尸体处理通知书》;
(2)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作出结论:符合垫付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标准垫付丧葬费,并书面通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时间是有期限的。救助基金一般在收到救助后72小时内支付受害人的救助费用。
特殊情况下,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营业税金额给予的财政补贴;
(3)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未按规定办理强制保险的罚款;
(4)救济基金的收入;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赠;
(7)其他基金。
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救助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一般情况下,救助基金将在收到救助金后72小时内垫付受害人的救助费用。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并及时报警。接下来需要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看管财物,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同时不得逃逸,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前提条件包括:必须是车辆事故,
交强险不能给自己修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其中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这个受害人指的是事故发生的第三方受害人。然而,两辆车相撞后是相互赔偿的。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根据明确的依据和标准进行的。伤残程度共划分为10级,从1级到10级,每级相差10%。 1级伤残的情况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级伤残意味着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