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车撞后索赔的流程:闹事者先付了医药费,却不先出门。住院期间,病历注明护理级别,需要几个护理人员,有延期开工证明。保留出院证明、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如果构成伤残,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或者向法院申请诉讼。起诉车主、司机、保险公司前,将复印件交给法院,保留原件,开庭时带上原件。建议找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伤害赔偿金额按照第19条计算。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法院起诉的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同级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数量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要以官方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伤残wi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