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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医药费谁来出?

分以下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救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施救费用。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涉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车辆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当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并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未支付医疗费用,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将先行赔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国务院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施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造成事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在确定医疗费用的持续时间方面,如果一审法院结束辩论的时间,但在此期间花费的药品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作为案件的裁判依据。法院研究了这次审判的赔偿金额。医疗费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定中,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做出负面评价,被告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关于后续治疗的费用,有三种操作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补偿,即计算未来所有可能的治疗费用,进行一次性补偿;二是未来的损失将另行起诉;三是即使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以后实际治疗费用超过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受害人有权就超出部分提起赔偿诉讼。后续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关于功能恢复培训费,不包括心理康复费用,心理损害应通过精神损害费用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购买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出具与伤情治疗需要相一致的相应证明。对于诱发疾病的治疗费用,应根据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即根据相当因果关系来确定责任是否存在。原因部分的补偿成本按百分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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