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 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 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4.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如果机动车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对于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