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过户委托书并不需要公证。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除申请换领机动车登记证外的各类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疾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补办机动车登记证,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经营时,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经营时,应当如实提交所需材料,并向车辆管理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办公室,并报告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对其真实性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需要与代理人共同到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此外,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疾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情形,代理人还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死亡证明、出境证明、重病证明、残疾证明或者不可抗力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对于委托书,需要按照规定填写,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机动车种类、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驾驶人和代理人的信息,并由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名。委托书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公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