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车船税收费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车船税的税额标准如下:
- 各类车船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为:
- 载重2吨以下的货车、3吨以下(含3吨)的客车、4吨以下(含4吨)的拖拉机。
- 载重2吨以上至5吨的货车、10吨以上的客车、20英尺集装箱车。
- 载重5吨以上至10吨的货车、30吨以上的客车、双驱动轴挂车。
- 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载重20吨以上的货车、双驱动轴挂车。
- 船舶。
- 船舶车船税税额标准为:
- 净吨位不超过180吨的船舶。
- 净吨位超过180吨但不超过300吨的船舶,从吃水线以上至主机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超过40米的,免征车船税。超过40米的,按照主机中心线每米计算吨位,不足1米的部分,不计算吨位。
- 净吨位超过300吨但不超过500吨的船舶,按照主机中心线每吨计算吨位,不足1吨的部分,不计算吨位。
- 净吨位超过500吨但不超过1000吨的船舶,按照主机中心线每吨计算吨位,不足1吨的部分,不计算吨位。
- 净吨位超过1000吨的船舶,按照主机中心线每吨计算吨位,不足1吨的部分,不计算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