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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搞明白了交规的“让右原则”是怎么回事

2024-04-13 17:55 发布

在交通规则中,有一条被称为“让右原则”的规定。它是指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机动车在进入路口前应当停车观望,让右侧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个规定的原因是,对于右侧的来车来讲,左侧的A柱会造车右侧来车的较大盲区,这时候相对来说是你更容易发现他而不是他更容易发现你。为了避免交通事故,这里讲的是更有效的减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如果道路上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那么优先通行的一方是有优先权的。如果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那么应当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在非机动车道上,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如果你受到撞击撞到路边的车辆,你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被其他车辆撞到,你需要提供照片证据并及时去交警队上级事故处理部门要求复核。

总之,让右原则是为了保证交通的安全。因为自己的车头对着的是人家司机的位置,对方的车过来对着自己的副驾驶位置。从安全角度理解的话,自己处于比对方安全地带。如果发生事情,自己的车一定是撞上了对方车了司机位置,所以人家有优先权,保证对方司机安全快速通过。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驶车辆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让右原则,以确保交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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