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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全责情况有哪些?16种情况下是全责

发生车祸事故时,责任的划分可以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即我们常说的全责、主责、次责和同责。在16种情况下,是全责。

以下是全责的16种情况:

  1. 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 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 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 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 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 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 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 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 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 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 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 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 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 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 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符合上述全责十六种情况的,会被判定为交通事故全责。一般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的、违反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未按规定让行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然是违规车辆全责。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现场证据,导致无法查明事实的,需要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比如故意在人行道上撞人),或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且其他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也是全责。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会被吊销驾驶证的几种情况:

  1. 驾驶的车辆是拼装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2. 查出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3.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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