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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利不让业主的车辆进出小区吗

2024-09-10 17:59 发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权利禁止业主的车辆进出小区。

第五十条规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但是,如果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而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也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此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如果这些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也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如果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综上所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权利禁止业主的车辆进出小区。如果业主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需要经过相关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同时,物业存在安全隐患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配合,以保障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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