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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过户在哪里办?

2024-04-14 16:20 发布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当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电动自行车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向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原件;

2. 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原件;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 如果转让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还需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如果转让人是单位,还需提交书面委托原件。

办理时,电动自行车转让人或委托代理人、受让人需要同时到受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同时上交需要收回的原《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并交验车辆,领取重新核发的《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

此外,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登记和相关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

同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邮政代办交管业务服务站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时,也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代理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或办理相关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并收回电动自行车号牌。

以上是关于电动车过户的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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