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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特殊天气建议速度

高速公路特殊天气建议速度如下:如果能见度小于200米,车速不能超过60km/h;

能见度小于100米,车速不能超过40km/h;

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能超过20km/h,并且应该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在遇到上述情况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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