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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规扣分项目

一、交通新规扣分项目

1. 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首次加入校车)

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校车(新加入)。

2. 严重超速(首次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 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2021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

新规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5. 未按照规定休息(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6.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

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7. 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

使用伪造、擅自更改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

8. 运载特殊物品不挂相应警告标志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者,将受到此处罚。

9. 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10.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11.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12.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13.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即年检)

14.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15.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16. 驾驶校车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

二、新交规扣3分的违章行为

1.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 未系安全带

5. “加塞”行为扣2分

6.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7.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三、新交规扣2分的违章行为

1.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逸致

这其中包括了夜晚不开车灯、不正确使用远光灯、不正确使用雾灯等严重影响自己和其他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

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会车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侧向间距。

一般情况下的会车,须遵守下列规则:空车让重车,单车让拖挂货车,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教练车让其他车辆,普通车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

3.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四、新交规扣1分的违章行为

1.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逸致

这其中包括了夜晚不开车灯、不正确使用远光灯、不正确使用雾灯等严重影响自己和其他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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