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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三车报废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目前国三汽车报废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定。虽然存在针对国三汽车的强制报废政策,但这些政策主要针对的是重型柴油货车以及排放不达标或未安装DPF的车型。对于普通的家庭用国三轿车,政策上并未要求强制报废。理论上,轻货和大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但实际情况是可以再延缓5年,因此国三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应为15年。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则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是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的,但如果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按照出厂日期计算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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