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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

法律分析:

三包范围:

1. 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提供无偿维修。

2. 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件。

(1) 车架,前叉二年内出现开焊,断裂,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损坏,不予更换,免费维修,收取材料费)

(2) 前轴,中轴,飞轮。六个月内如发现破碎,断裂时,予以更换。

(3) 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砂眼,漏气,可以更换。

(4) 电镀大件(镀铬)六个月内发现镀层自行起片,脱落。予以调换(车把,车圈,链轮,曲柄)

(5) 烤漆件六个月内发现大片脱落者,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损不属于三包范围)

法律依据:

《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第七条与第十一条规定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

以下三种情况新车可退货或换货:

(一) 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二) 电动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三) 电动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使用性能的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或证明,要求销售商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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