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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的超标电动车是什么个政策。谢谢

根据《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将进一步明确。从3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且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上道路行驶。

那么,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允许登记上牌呢?根据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车新国标),新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 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7.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相关要求。

那么,如何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呢?目前,沈阳公安交警的市区和郊区大队都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以下是一些办理地点的详细信息:

1. 和平区一大队: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60号;

2. 和平区二大队: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2号;

3. 大东区大队: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61号;

4. 沈河区大队: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64号;

5. 铁西区大队: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1号;

6. 皇姑区大队: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30-1号;

7. 北站地区大队:沈阳市于洪区敬宾街17-23号;

8. 浑南区大队: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

9. 于洪区大队:沈阳市于洪区沈北西路80号;

10. 苏家屯区大队:沈阳市苏家屯区冬青街69号;

11. 沈北新区大队: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3号;

12. 开发区大队: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塞湖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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