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5月1日起,新版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正式启用,蓝色的临牌不再区分行政辖区内和跨行政辖区,均不再受行驶区域范围限制。那么,哪些情况下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并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呢?根据规定,以下五种情况需要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未销售的车辆、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新车出口销售的车辆、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车辆以及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包括普通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和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且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有严格规定,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在车辆办理登记后三日后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需要提交哪些证明、凭证呢?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例如,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车辆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新车出口销售的车辆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出口证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车辆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且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在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临牌申领无需开车前往,部分车主误以为需要开车前往窗口办理,这是错误的。其次,临时行驶车号牌需按规定粘贴在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后风玻璃左下角。最后,临时行驶车号牌在车辆办理登记后三日后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以上是关于5月1日临牌新政的相关内容,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车主应根据规定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参考《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