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有粤B车但没有深圳居住证,想要换车,以下是上牌条件和流程:
1. 如果您是深圳户籍,只需提供驾照即可。如果非深圳户籍,需要提供居住证、连续2年不间断的深圳社保和驾照。
2. 您名下不能有粤B牌照汽车,也不能有应报废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
3. 您名下不能有有效的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也就是个人名下不能有深圳牌照的汽车。
上牌流程:
1. 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备齐资料。您可以在深圳交管局官网下载,也可以在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窗口领取。
2. 验证机动车、登记审核资料、选取机动车号牌。您需要查验机动车、审核资料、打印受理回执、选取机动车号牌。
3. 缴纳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用。持受理回执到各网点缴纳工本费,具体费用可查看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表。
4. 领取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当场领取临时号牌,5-7个工作日后可领取铁牌或办理邮寄。
当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进行新车换旧牌的操作。首先需要将旧车过户,注意保留车牌,并上缴旧车牌。新车到手后,前往车管所领取旧车牌。由于保留车牌的车主是没有临时牌照的,所以需要先悬挂上旧车牌,半个月后再去申领原号新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取或者按照选号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发放号牌号码,号牌号码公开向社会发放。
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