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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排气量车船使用税多少钱

各省的车船使用税收费标准不统一,以北京为例(单位/年):

1.0L(含)以下的排量的车船使用税为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1.0-1.6L(含)的排量的车船使用税为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1.6-2.0L(含)的排量的车船使用税为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2.0-2.5L(含)的排量的车船使用税为900元(减征后为750元);

2.5-3.0L(含)的排量的车船使用税为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

3.0-4.0L(含)的排量的车船使用税为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

4.0L以上的排量的车船使用税为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

新车的车船使用税只须交从上牌之月起至当年年底这些月份的税。

例如全年450元的车船使用税,你在10月份购车并上牌,则只须交10、11、12三个月的税,即只需交450/12×3=112.5元,并不需要全年缴费,只要在下年的时候,才需要全额缴费。

车船使用税按照排量标准征收,但各地的标准也有区别。

如果车辆的基本资料登记发生变更,需核定或调整车辆营运税收,逾期未缴纳车船营运税收的纳税人则必须先到所属县(区)车船税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再作缴纳。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避免集中申报纳税,纳税人可在机动车年审当月进行申报纳税,也可在纳税年度内提前申报纳税。

车船使用税产生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和处罚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因此,车主需要及时缴纳车船使用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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