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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车牌怎样保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4-04-15 12:52 发布

南京车牌可以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保留。但是,要想保留车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 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必须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保留车牌。

此外,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上道路行驶时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1. 不得安装或者使用强光灯、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可变式号牌或者其他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装置;

2. 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保标志;

3. 前后窗不得粘贴遮挡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车内前后窗台不得放置遮挡驾驶视线的物品,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4. 中型载货汽车车厢尾部、重型载货汽车车厢两侧及尾部应当喷涂放大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5. 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危险物品运输专用车辆以及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

6. 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具有营运资格。

机动车号牌应当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或者倒置;变形、残缺、褪色及字迹模糊的,应当及时申请换领。

在办理机动车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手续时,必须将涉及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以上是关于南京车牌保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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