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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牌货车15年新规定

2024-04-15 14:53 发布

根据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0年。当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此外,轻货、大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即15年;低速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即12年。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货车有不同的标准,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的使用年限为15年。对于10年以上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检验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1次。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将6年内的7座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

在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小黄牌轻货、大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即15年;低速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即12年。此外,小黄牌货车一般是十年强制报废的。对于大货车,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八款,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货车有不同的标准。例如,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的使用年限为15年。此外,对于10年以上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检验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1次。新规将6年内的7座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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