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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菲尼迪车祸案,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被告人陈家认为量刑过重已向北京市高院

英菲尼迪车祸案,被告人陈家认为量刑过重已向北京市高院

根据报道,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的被告人陈家认为量刑过重,并已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在案件中,陈家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赔偿也比另一名被告孙伟明好,但是刑事量刑并不以民事赔偿为准。此外,陈家所驾驶的G37车型在事故中并未受到严重损坏,被击中的Palio车型也没有受到严重伤害。从这次事故可以看出,英菲尼迪的车确实具备较高的安全性能,无论是安全气囊还是车子的硬度,还是前保险杠的厚度都非常出色。

那么,为什么陈家撞了两次车却没有受到重伤呢?这可能与英菲尼迪的车型有关。根据《刑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重伤是指造成了身体残疾、毁容、听力、视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丧失等严重伤害。在事故中,高晓峰连续撞了四辆车,但开着英菲尼迪的情况下,车子的安全性能表现出色,安全气囊、车子硬度以及前保险杠的厚度都非常优秀。这一点可以通过对比其他车型来证明。此外,个人认为,这起事故中,英菲尼迪的车确实不错,这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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