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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处理原则

2023-12-06 09:25 发布

在高速公路上遇紧急情况,应坚持“先避人后避物”的原则,同时紧急避险措施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发生故障需要检查时,应在应急车道停车,不要在行车道上抢修,以免给其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如果车辆因故障暂时不能离开应急车道或者路肩,驾乘人员要下车,并在路边护栏外安全的地方等候,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在意外碰撞护栏时,要稳住方向,迅速向碰撞一侧转向,迫使车辆减速停住,以减轻损伤。

遇到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开启危险警告灯,疏散人员,并正确放置危险警告标志,力所能及地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避免因紧急避险造成二次事故或更大的损失。

在雨天驾驶机动车时,要特别注意防止和应对“水滑”现象。一旦发生“水滑”现象,应缓抬加速踏板减速,避免使用紧急制动减速,以免造成车辆失控。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时,车内的人员极有可能会下车避险或丧失行动能力。后方车辆要避开受伤的人员,以免对其进行二次伤害。

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车辆不要轻易转向和避让,一定要确保自身车辆安全后才可以采取减速通过或靠边停车等措施。如果车主为了避让他人或保护自己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并造成损害,一般不需付刑事责任;但若造成严重损害,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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