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跨实线行驶将被扣除3分。具体来说,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也将会被扣除3分:
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未达到50%;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20%以上未达到50%;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