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米货车新政策的具体要求如下:
1. 总重量不能超过4.495吨,这是新政策对货车总重量的限制。
2. 发动机的排量不能超过2.5升,冷藏车的排量不能超过3.0升。这是新政策对发动机排量的限制。
3. 货箱的内部尺寸不能超过2.1米,这是新政策对货箱尺寸的限制。
4. 轮胎宽度不能超过195mm,这是新政策对轮胎尺寸的限制。
5. 蓝牌自卸车的总长不能超过5米,货箱的宽度不能超过1.8米,而且必须使用单胎。这是新政策对自卸车的限制。
6. 大于3.5吨的仓栅式货车,货箱的结构必须采用多层式仓栅结构。这是新政策对仓栅式货车的要求。
7. 除了自卸车以外的普通货运车不得使用自卸底盘。这是新政策对普通货运车的限制。
货车分类标准如下:
1. 一类货车:2轴,车长小于6000mm,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2. 二类货车:2轴,长度不小于6000mm,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3. 三类货车:3轴,根据车辆总轴数,按超限运输车辆计算
4. 四类货车:4轴,按总轴数,按超限运输车辆计算
5. 五类货车:5轴,按总轴数,按超限运输车辆计算
6. 六类货车:六轴及以上货车为超限运输车辆,按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以上就是4.2米货车新政策的具体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申报的轻型货车产品应当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小微型载客汽车产品应当增加座椅布置、固定方式等参数信息。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本通知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新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