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国标(GB17761-2018),扬州电动车上牌有以下几点规定:
1.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池电压小于等于48伏,最大车速小于等于25公里每小时,总重量小于等于55公斤,且有脚踏骑行功能的二轮电动车辆。
2. 车主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有3C认证)、所购车辆才能办理上牌。
3. 驾驶资格是所有16周岁以上的居民。
需要注意的是,改装、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任何不符合新国标的要求都不能上牌。如果不符合标准,可以申请过渡期牌照,但过渡期满后,车辆需报废回收处理,不能上路行驶。
另外,上牌照需要身份证、合格证、发票、保修单等。如果没有发票,需找到商家或厂家进行补办。每个地方有所差别,建议在相关部门的官网查询一下。
在此,警方提醒:
1. 不要购买无3C认证、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要购买无3C认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2. 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需在购买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扬州市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市民可以在各电动车销售点或扬州市驾驶员协会院内(运河西路12号)非机动车办证处免费办理登记上牌。
3. 治安信息牌(小白牌)仅适用于2019年4月15日之前生产的电动车(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有效期限为2019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销售商户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违规为电动车发放治安信息牌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