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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物业有权不给使用吗

人防车位具有特殊性质,与其他车位不同。它是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归属于国家,而非任何机构。因此,物业没有权利出租人防车位给业主使用。这是根据建设部的相关条例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的区别有以下几点: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人防车位不能出售和出租,而普通车位则是由开发商建设的,可以出售和出租。其次,建筑结构也不同。人防车位位于普通车位以下的楼层,入口有防护门,墙体也更厚。普通车位则是为业主使用而设计的,所以不会有很厚的防护门。

虽然人防车位可以由物业或开发商代为管理,但业主只能临时使用或租赁,不能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因此,人防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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