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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登记本人不去可以吗

对于车辆抵押登记,本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令)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申请抵押登记时,需要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并持以下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因此,车辆抵押登记本人可以不去,由他人代办。但需注意,代理人需提交相关证明和委托书,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将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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