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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务车报废标准

2023-12-06 14:03 发布

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单位车辆的报废年限为15年。同时,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也为15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而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的使用年限为30年。公务用车的使用年限超过8年可以更新,但如果仍能继续使用,则应当继续使用。如果需要提前更新,需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务用车更新后,可以通过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进行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此外,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制定更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如果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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