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使用年限是13年。目前我国已经实施对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制度,主要根据机动车的用途和安全技术状况来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当公交车使用到达13年时,需要及时做报废处理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有所不同。除了公交车外,其他类型车辆的使用年限包括: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15年;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年;
5、专用校车15年;
6、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20年;
7、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
8、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30年;
9、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15年;
10、正三轮摩托车12年,其他摩托车13年。
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能再继续上路行驶,否则被交警查处将会受到处罚。报废的货车、大型客车或其他营运车辆应该在专业的回收企业内进行车辆解体,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车辆号牌等交给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此外,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条件而没有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车管所将会作废该车辆的车牌号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