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庄路段行驶时,机动车的速度应该控制在每小时30公里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如果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驶,城市道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30公里,而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40公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无论是城市道路还是公路上,最高行驶速度都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此外,机动车在行驶中遇到以下情况时,最高行驶速度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